
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
清不动产登字2023006号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天水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清水县永清镇充国北路综合商贸中心5384.8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司法处置。
根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向我单位申请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因法院执行过程中天水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交来该宗地《不动产权证书》(甘2019清水县不动产权第0001719号)原件。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对天水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不动产权证书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