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更正登记公告
清不动产登字2023007号
在我县林权存量数据整合工作中,经实地勘测和权属调查,发现下列林权登记界线和面积已发生变化,与实地现状不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相关规定,现拟对上述林场的《林权证》进行更正登记。
一、清水县尖山林场,《林权证》记载林地面积1334.96公顷,现经调查为711.62公顷。
二、清水县温泉林场,《林权证》记载林地面积663.8公顷,现经调查为109.11公顷。
三、清水县远门林场,《林权证》记载林地面积851.6公顷,现经调查为1033.53公顷。
四、清水县张河林场,《林权证》记载林地面积4573.1公顷,现经调查为4610.99公顷。
五、清水县刺槐种子园,《林权证》记载林地面积52.52公顷,现经调查为89.74公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对上述更正事项公告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异议材料提交清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三楼),逾期未提交异议材料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林权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