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林业
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公告
按照省林草局《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林规函〔2023〕521号)和市林草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所辖范围内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公告如下:
一、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贷款真实存续并正常付息,贷款投向符合政策要求。按实际贷款期限及年贴息率3%计算贴息额。
二、林业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继续扶持造林、生态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营造木本油料林、林木良种等项目建设。
三、申报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林业贴息条件,项目真实、可靠、合规、数据准确。
四、需申报林业贷款贴息的项目,申报人须于2023年9月20日下班前向清水县自然资源局财务室(504室)提交林业贴息项目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结息单、银行征信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报告(附贷款使用票据等)、贴息资金申请报告、附表(详见附件)、承诺书。逾期未提交申报资料的,将视为放弃。
五、对在规定期内提交申报资料的林业贷款贴息项目,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和现场核实,对建设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检查验收报告。发布公示无异议后,经县财政局同意后,上报市林草局。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张月峰 杨敏
联系电话:0938-7151522
附件1:
2024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提前批贴息资金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