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登记事项公告
兹有张天平,拥有位于清水县永清镇蔚文村56号宅院一套,该房屋原权利人为段富贵,《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清国用93字第062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清水县房权证清房产字第00125号。2008年段富贵将房屋卖给张天平,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不动产原权利人段富贵去世时间较长,配偶、子女均与段富贵失去联系多年,致使张天平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依据《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清政发〔2020〕1号)第(十一)条:“在合法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已多次转移并形成清晰交易链条,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受理,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后,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若转让人下落无法查找或不配合办理的,将相关情况依法公告后,由现购房人持证单方申请。”现我单位根据上述规定,拟由张天平单方申请办理该房屋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至清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清水县永清镇上邽大道11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