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出让)
事项简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
4.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5.完税凭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权籍调查环节不计入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