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个人建造房屋)
事项简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1份)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6.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原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