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商品房大证)
事项简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合法修建的房屋竣工验收后进行的首次登记。
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1份)
4.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或认可意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5.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6.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原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