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iranziyuanju/2023-00128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发布日期:2023-01-02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

所有权首次登记


事项简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四十四条 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的,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1份)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6.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原件1份)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归档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公告期不计入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550/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