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iranziyuanju/2023-00129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发布日期:2023-01-02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事项简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1份)

4.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5.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原件1份)

6.超占行政处罚票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原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归档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公告期不计入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10/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