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事项简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1份)
4.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5.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原件1份)
6.超占行政处罚票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原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归档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公告期不计入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1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