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iranziyuanju/2023-00132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抵押权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23-01-02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抵押权注销登记


事项简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4.还款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归档

承诺时限: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