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
事项简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已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1份)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1份)
5.抵押合同(原件1份)
6.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归档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