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公告
继承人:刘凯
被继承人:刘晓力
不动产坐落:清水县永清镇文昌路24号(原郝家巷14号)
证书号:清国用(2003)字第041号;清房权证永清私字第2555号
被继承人刘晓力因病于2013年11月26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应法定继承。现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惠霞、刘睿、刘凯、王粉粉协商一致,上述不动产产权由刘凯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至清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清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