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清水县自然资源局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延续采矿权和新设采矿权的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清水县自然资源局承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及费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评估费用 |
备注 |
清水县永清镇李家沟建筑用石料矿 |
清资矿告〔2022〕1号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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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草川铺镇水泉村寺下河建筑用石料矿 |
清资矿告 〔2022〕1号 |
2万元 |
二、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2、申报资料齐全(提供公告附表内容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4、主要评估师有三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相同或相近矿种矿业权评估(附实际业绩证明材料);
5、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6、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应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本次评估矿种为玄武岩及凝灰岩)
7、出具满足报名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报名所需资料
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须提交以下资料。先将报名表和承诺函传真至我局,再以信函方式邮寄以下报名材料,到达的时间以清水邮戳为准。
1、《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见附件);
2、出具满足报名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请报名的评估机构按以上要求,先传真报名表和承诺书,后以信函、邮递方式提交报名表、承诺函原件)
四、时间安排
2022年9月19日—9月27日,项目公布、评估机构报名时间;同时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2022年9月28日—10月11日,网上公示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评估机构名单,同时公布摇号的具体时间、地点;
评估机构欲派代表(每个机构限额1人)观摩摇号过程的,请随报名材料告知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五、其他
1、中选评估机构应在收到中选结果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清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委托评估合同》,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向中选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相关资料,评估所需其他资料由评估机构收集补充。
2、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告知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否则清水县自然资源局一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参选。被放弃的评估项目延至下次选择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报告质量将影响该评估机构再次参加选择的可能。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西华路20号清水县自然资源局406室
邮 编:741400
联 系 人:杨晓晓
电 话:0938-7151522
传 真:0938-7151522
邮 箱:648139919@qq.com
附 件:
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docx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