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
清不动产登字2022005号
经审查,兹有申宗源位于清水县永清镇明昊和府8号楼的住宅,因工作人员疏忽,将2单元1904室误登记为1单元1904室。已颁发给申宗源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甘(2022)清水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764号存在登记错误,应予更正。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我局拟依职权进行更正登记,公告注销申宗源名下《不动产登记证明》甘(2022)清水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764号后,重新进行办理。
特此公告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