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
清不动产登字2022005号
依据《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气象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清政告字〔2022〕24号),并经现场查看和清水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证实,下列土地、房屋已经征收并拆迁补偿完毕,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对如下原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告注销。
马麟辉:甘(2016)清水县不动产权第0000084号
王新泽:清水县房权证永清私字第3996号;清国用(2005)字第0220号
王子俊:甘(2016)清水县不动产权第0000086号
宋 煜:甘(2016)清水县不动产权第0000091号
严华熬:清水县房权证清房产字第0672号;清国用(1999)字第1131号
杨旭文:清水县房权证清房产字第0674号;清国用(1999)字第1129号
刘俊恒:清水县房权证清房产字第00676号;清国用(1999)字第1126号
杨振华:清国用(2010)第241号
郝晓峰:清房权证永清私字第2320号;清国用(2002)字第0092号
刘少华:清水县房权证清房产字第1018号;清国用(2002)字第0091号
特此公告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