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人:董桂莲
被继承人:王维平
不动产坐落:甘肃省清水县永清镇永清路人行家属楼1号楼2单元102室。
证书号:清水县房权证清房产字第1216号
被继承人王维平因病于2010年7月9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应法定继承。现第一顺序继承人董桂莲,王菲、王菁一致同意,上述不动产产权由董桂莲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至清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清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