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开展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衔接资金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现就我局衔接资金项目确权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要求
(一)确权登记原则。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共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二)确权登记范围。对2021年我局实施的清水县张河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衔接资金项目)进行确权登记。
(三)确权登记责任。局领导及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指导、监督、执行全局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类型
包括衔接资金项目资产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首次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登记单元内全部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所有权进行的全面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因资产类型、边界、权属、价值总额等内容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三、相关主体配合事宜
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所有权人、经营者等相关主体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表.xls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