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管理,提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自然资源部、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建立完善清水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天水市范围内各地勘单位从事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等相关专业或领域的技术人员。
二、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符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专家条件。
(二)申报人员应具有地质矿产、水工环地质、测绘工程、采矿工程、安全工程、选矿工程、矿产经济、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采矿工程、矿产经济可适当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每个单位各专业申报专家名额限制在10人。
(三)熟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审查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等;工作经验丰富;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相关规定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具有适应专业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7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野外实地核查和相关咨询工作。
(五)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大型项目,发表过高水平专业技术论文,以及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者优先。
(六)无违纪违法、失信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
三、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专家需填写《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附件1)、《清水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3.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须专家本人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二)专家遴选采取个人申报和专家、单位推荐,经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审核、评选,对符合要求的纳入清水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和清水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专家库,并予以公示。
(三)凡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8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达至清水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和地质勘查管理股,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鲁建军,0938-7151522
邮箱:qsxzrzyjkgg@163.com
地址:清水县永清镇西华路20号清水县自然资源局406室
附件2 清水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专家申请表.docx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