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iranziyuanju/2024-00145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公告


继承人:陈元芳

被继承人:李保民

不动产坐落:清水县永清镇西苑小区24单元302

产权证书号:清国用2010710号、清房权证私字第7317

被继承人李保民因病于2024416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应法定继承。现第一顺序继承人陈元芳、李文旭一致同意,上述不动产产权由陈元芳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至清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清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