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iranziyuanju/2024-00151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听证会公告


根据《甘肃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公布工作方案》和《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天资耕发[2024]11号)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我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举行2024年清水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听证会。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930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清水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清水县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4923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正反复印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清水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联系人:杨晓晓(联系电话0938-7151522)。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由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果品中心、城市更新中心、水务局、永清镇、红堡镇、白驼镇、黄门镇等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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