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清水县永清镇李家沟建筑
用石料矿等2宗采矿权矿产资源
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结果公示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的通知》(甘国土资矿发〔2016〕140号)规定,现对清水县永清镇李家沟建筑用石料矿、清水县草川铺镇水泉村寺下河建筑用石料矿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者反馈核实结果。
一、公示内容
1、清水县永清镇李家沟建筑用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申请书)
2、清水县草川铺镇水泉村寺下河建筑用石料矿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审查申请书)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3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公众意见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清水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股
联系电话:0938-7151522
通讯地址:清水县永清镇西华路20号
邮编:741400
附件: 三义审查申请书.jpg 万康审查申请书.pdf 1清水县草川铺镇水泉村寺下河建筑用石料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pdf 2清水县草川铺镇水泉村寺下河建筑用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pdf 3清水县草川铺镇水泉村寺下河建筑用石料矿二合一审查意见1(1).pdf 4清水县草川铺镇水泉村寺下河建筑用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版).pdf 5清水县李家沟三合一方案(最终).pdf 公示公众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