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一次性选择评估机构承担2023年度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92号)和原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矿业权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国土资规〔2018〕5号)要求,为优化调整审查环节,提升行政效率,决定一次性组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报名,承担2023年度矿业权项目的评估工作,不再单独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2.申报材料齐全(提供公告附表内容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4.主要评估师有3年以上评估经历(附实际业绩证明材料);
5.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6.出具矿业权评估项目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报名的评估机构,先将报名表和承诺函扫描件发至邮箱1274942078@qq.com,再以信函方式邮寄纸质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承诺函原件、资质证书、评估机构及主要评估师业绩证明材料、评估人员专业背景资料等,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时间安排
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2日,评估机构报名,并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6日,网上公示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评估机构名单。
四、其他事项
1.评估项目为2023年度清水县县级拟公开出让或有偿延续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采矿权,评估费用为建筑石材每宗2万元,粘土矿每宗1.5万元。
2.清水县自然资源局每次对需评估的项目从《承担2023年度矿业权评估项目机构名单》中通过摇号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并在门户网站公告。
3.中选评估机构应在收到中选结果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清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委托评估合同》,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向中选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相关资料,评估所需其他资料由评估机构收集补充。
4.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告知清水县自然资源局,清水县自然资源局两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该评估项目重新选择评估机构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西华路20号
邮 编:741400
联 系 人:杨先生;赵女士
联系电话:0938-7151522;18293808268;13100962937
附件1:
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doc
附件2:
承诺函.doc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