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
清不动产登字2024005号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甘肃翔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清水县永清镇宏福嘉园1号楼一层商铺做出裁定,以上不动产以物抵债给甘肃秦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已生效的(2023)甘0522执29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甘肃秦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单位申请办理该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所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甘肃翔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甘(2020)不动产权第0001257号《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对甘肃翔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