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清水县殡仪馆和骨灰
购置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清水县民政局向我局申请办理清水县殡仪馆和骨灰安放设施室外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水县永清镇原泉村,用地面积0.5289公顷(特殊用地0.5276公顷、农村道路0.001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储能电站用地面积3.0397公顷。建设内容:新建休息室306.29平方米,焚烧炉24平方米,门房及地下设备用房421.18平方米,管理用房54.59平方米,广场、停车场及公厕等。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清水县自然资源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938—7151522
地 址:清水县永清镇西华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