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不动产登字2025003号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王俊忠妻子杨宏惠名下位于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永清路西苑小区2栋5单元202室做出裁定,以上不动产以物抵债给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裘革厂。
根据已生效的(2025)甘0521执恢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裘革厂向我单位申请办理该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所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杨宏惠持有的清国用(2010)第7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清房权证私字第7350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对杨宏惠名下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