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公告
继承人:王新科
被继承人:汪凤仙
不动产坐落:甘肃省清水县永清镇新盛村93号
房屋所有权证:字第2608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清国用(93)字第0054号
因被继承人汪凤仙因病于2021年3月18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应法定继承。现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王新科一人,经本人同意,上述不动产产权由王新科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至清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清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清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