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公告
继承人:梁新梅
被继承人:梁万昌
不动产坐落:甘肃省清水县永清镇兔儿坡开元新村4号
房屋所有权证:清水县房权证清房产字第1756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清国用(2001)字第1683号
因被继承人梁万昌于2025年3月10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应法定继承。现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梁新梅一人,经本人同意,上述不动产产权由梁新梅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至清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清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清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