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发展环境,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县自然资源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投诉举报范围
受理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在涉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线索。主要包括: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违规跨区域执法、执法主体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审批程序等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乱罚款、滥收费,利用行政执法权力收受礼金红包等问题。
(三)乱收费问题。重点整治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问题。
(四)乱罚款问题。重点整治重大行政处罚未履行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享有的申请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针对同一类案件作出处罚种类不同、幅度相差过大,执法尺度不一,处罚过度、滥用执法裁量权,罚没财物乱处置等问题。
(五)乱检查问题。重点整治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无差别检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以排名、内部通报等形式下达或变相下达检查指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中介机构等组织实施行政检查,以及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等问题。
(六)乱查封问题。重点整治无审批手续的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查封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超额度、重复、超期查封;违规使用或处置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问题。
三、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38--7151522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投诉举报内容应为上述受理范围明确的四个方面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举报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反映问题,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为便于调查核实,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的线索信息,包括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具体行为描述、相关证据材料等,并留下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与您沟通反馈。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