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iranziyuanju/2026-00002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K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对清水县永清镇李家沟建筑用玄武岩矿(外围)采矿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清水县永清镇西华路20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85

三、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权名称:清水县永清镇李家沟建筑用玄武岩矿(外围)

矿权编号:QSK2026-1

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地理位置:清水县永清镇李家沟

矿区面积:0.1653平方公里

拟出让矿石资源量575.48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467.26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108.22万立方米,生产规模:70万立方米/

拟申请采矿权矿区范围(具体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矿区范围坐标为准)

序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1

3844501.01

35599503.10

2

3844613.45

35599599.08

3

3844646.14

35599664.32

4

3844591.06

35599810.65

5

3844418.38

35599997.74

6

3844334.45

35599961.12

7

3844347.70

35599923.86

8

3844454.24

35599628.11

9

3844222.71

35599523.85

10

3844131.70

35599791.86

11

3844124.85

35599811.51

12

3844072.66

35599770.53

13

3844001.55

35599762.40

14

3844098.39

35599546.73

15

3844106.06

35599434.60

16

3844169.82

35599360.48

17

3844239.73

35599369.20

18

3844367.17

35599422.36

开采标高:1767米至1572

服务年限:8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三合一方案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恢复治理矿区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

竞买保证金1900万元

起始价:1900万元

加价幅度:150万元

四、竞买人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矿山开采、矿石加工等生产经营范围的独立营利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竞买。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不得参加竞买:已取得采矿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期限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有拖欠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有不良记录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等法律规定不能报名或者约束报名的。

五、报名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竞买人请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tianshui.gov.cn /ggzyjy/index.htm)”“系统登录进入电子服务系统2.0,使用已注册账号或CA证书进行登录,选择本项目公告,勾选对应标段进入投标登记,填写报名信息,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逐一上传所需资料。

3.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4.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土地和矿权网上竞价系统网上交易。

注:请竞买人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六、出让文件获取及申请的时间及地点

1.报名及文件获取时间:2026126日至202626(节假日除外)。

2.获取网站: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电子服务系统2.0

3.获取方法:网上免费获取。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人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26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从竞买人账户中一次性足额(不得分批或以他人名义存入)以法律允许的方式汇入出让文件指定账户。

八、挂牌出让时间期限、时间及地点

1.挂牌竞价时间:20262990020262281030

2.挂牌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土地和矿权网上竞价系统。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风险提示

1.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影响因素,做好现场调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竞得人须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详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认同和接受网络竞价的客观状态、竞价系统传导给客户端的标的图文信息、成交价等。由于互联网存在不稳定因素,不排除竞价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等风险,使用网络竞价系统的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竞价结果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果因竞买人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等经济风险。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取消其以后参加清水县范围内各类矿业权出让活动的一切资格,并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二)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清水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详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拟动用可采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四)清水县永清镇李沟村建筑用玄武岩矿(外围)采矿权为清水县永清镇李沟村建筑用玄武岩矿外围部分,二者无缝衔接,根据《清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等要求,该采矿权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因此本次出让的清水县永清镇李沟村建筑用玄武岩矿(外围)不单设采矿权,出让后需在1年内与清水县永清镇李沟村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进行整合整体开发。竞得人如无法在1年内与原矿业权人就整合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将收回该出让的采矿权,并按规定处置已收取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此期间可能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通过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用户名和CA数字证书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网上交易时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

(六)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因未及时登录交易系统、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没有参加竞价活动的;

2.因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3.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因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发生的矛盾纠纷,竞买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及矿产资源开发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了解考察并协商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地复垦等义务,并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措施,矿山正常运营后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入库。

)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于矿业权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矿权收益金依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等方案报告,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即成为采矿权人,必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30日内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组织施工、生产;在开采、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竞得人进场开采前须按批准的矿区范围实地勘界立标,勘界立标费用由竞得人支付承担。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一)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勘查开发步伐。

(十二)采矿权首次出让期限、生产规模和开采标高等采矿权信息以最终评审通过的三合一方案为准确定,到期后可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十三)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四)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林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十)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清水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十)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四、联系方式

人: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938-7151522

   址:清水县永清镇西华路20

中介机构:甘肃怡和拍卖有限公司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3321380907

   址:兰州市张掖路1号保利大厦D11

交易平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938-8215326

   址: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85

   址:www.tianshui.gov.cn/ggzyjy/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特此公告。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怡和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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