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注销清水县2024年207户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函》(甘资发电〔2023〕6号)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要求,实施搬迁群众需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及时注销原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登记证书。现对清水县2024年207户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公告注销。
附件:
清水县2024年207户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旧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清单.xlsx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