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预防有组织犯罪,增强干部运用法律能力,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5月30日,清水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会上,蔡小明同志带领大家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制定背景及重大意义、制定原则及立法目的、特色亮点及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与会人员对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软暴力等法律概念的认知,不断增强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会议强调: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在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特殊时期制定的,对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意义重大,省市县政法部门已组织学习宣讲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二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全面深刻理解条文内容及适用范围,认真区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软暴力等法律概念,尤其是土地矿产、林业、规划执法相关部门,必须认真研习,不断增强自身法律素养,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水平。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干部大会集中学习、电子屏滚动播放、“三微一端”、张贴标语及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扩大宣传阵地,局机关各单位延伸到林场、国土所等部门,广泛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提高全民知晓度、参与度,积极营造全民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要结合实际,务求实效。要坚持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融入到日常,结合本职工作进一步帮助群众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提高群众的防范能力和参与度,将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抓手,构建常态化的制度机制,提升扫黑除恶斗争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