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县内交通运输县乡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站场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
(二)负责全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县农村客货运输、出租汽车、搬运装卸、汽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三)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论证、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质量鉴定、信用评价,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四)负责协调省、市道路建设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全县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交通扶贫工作。
(五)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交通行业的国有资产,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重组。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县交通运输局所有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县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流程的督查监管和办事程序、运作制度的修改完善、解释,提供咨询服务。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调整、体制改革;组织起草全县交通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治维稳、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行政诉讼,开展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组织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全县道路运输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源头安全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综合统计、信息发布、防灾减灾、应急队伍和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和紧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涉外工作,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
(十二)联系指导和协调全县邮政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精神文明、政务督查、议案提案办理、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申报、人才交流、教育培训、外事、社团管理及交通系统的智力引进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工作;拟订或审查规范性文件;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管理公路路政、运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局党务等日常工作。
(二)建设运输股。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基本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以及实施和质量管理,组织或参与项目交竣工验收;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的资信审查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规划;拟订并协调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和城市交通运营管理;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道路运输站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归口管理全县道路运输工作;负责全县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格和20辆以上汽车租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三)综合股。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科技中长期发展和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县重大交通科技项目及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为全县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及省、市、县、乡等公路养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编制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营分析、信息引导和交通扶贫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县乡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农村公路网的规划工作;指导和管理交通科技工作,拟订行业科技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与管理及情报、标准、计量、环保、能源、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规划,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等。
(四)计划财务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建设筹融资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公路车辆通行费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预算及资金使用的审查报批;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管理、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开展交通运输行
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运营等违法行为;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职责。
(六)行政审批改革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接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的清理、受理、审核、审批、办结或上报;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制定、优化和简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和“四办”改革工作,推进网上审批与并联审批工作;负责道路货运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机动车维修经营站(场)、机动车型能检测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汽车租赁站(场)和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等行政许可工作等。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机构名称:清水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7151175
传真号码:0938—715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