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县内交通运输县乡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站场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
(二)负责全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县农村客货运输、出租汽车、搬运装卸、汽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三)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论证、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质量鉴定、信用评价,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四)负责协调省、市道路建设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全县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交通扶贫工作。
(五)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交通行业的国有资产,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重组。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县交通运输局所有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县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流程的督查监管和办事程序、运作制度的修改完善、解释,提供咨询服务。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调整、体制改革;组织起草全县交通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治维稳、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行政诉讼,开展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组织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全县道路运输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源头安全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综合统计、信息发布、防灾减灾、应急队伍和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和紧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涉外工作,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
(十二)联系指导和协调全县邮政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含清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内设7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建设运输股、综合股、计划财务股、路政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改革股。
(二)其他事业单位
单位下设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县农村公路养护站、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971.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93.35万元,上年结转653.55万元(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比2020年预算收入增加3112.27 万元,增长167%。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资金。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971.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3.35万元,比2020年预算收入增加3716.83万元,增长380%。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3.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6.08万元,公用经费27.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60.92万元,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职工人数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416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89.9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951.35 万元,增长24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资金。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xx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xx 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278.44万元。
4、农林水支出3555.91万元。
5、交通运输支出1137.44万元。
…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6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278.44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5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项目名称分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交车补贴、精准扶贫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889.91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3.3%,绩效评价方式为(自评)。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