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jiaotongju/2021-00026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交运发〔2020〕30号)关于加强客运班线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

客运班线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管理的通知

 

天嘉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清水县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客运班线车辆的监管,实现“全程监控、统一指挥、有效监管”的目标,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2014〔166〕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必须依据《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为本公司经营的所有客运班线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二、必须加强对所有客运班线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管理,保证所有客运班线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能正常使用。

三、如未按照规定督促所有客运班线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由我局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你公司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你公司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对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不能正常使用的客运车辆,将由我局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责令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俩停运整顿;发现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发现上述三种情况之一,对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你公司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我局将于近期对客运班线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请你公司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管理,严格督促客运班线车辆做好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

特此通知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