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清水县交通运输行业
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企业:
为扎实做好第四季度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办文件要求,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现将《清水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9日
清水县交通运输行业
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当前,全年各项重点工作进入攻坚期,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企业赶任务、抢工期。同时,随着气温逐渐降低,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多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叠加,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及省市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今冬明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县第十六次党代会和县“两会”的顺利召开,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立即组织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百日会战行动,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26日,为期100天。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0日)。局属各单位、行业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要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各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1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各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在集中整治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
(三)巩固提高成效阶段(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各单位要对百日会战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落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复查到位。
三、组织方式
(一)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企业生产状况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行业管理部门。
(二)各行业管理部门重点督查。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领域开展百日会战行动,对所监管的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隐患和问题的跟踪督办工作。
(三)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督导。百日会战行动期间,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评,督导考评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推动百日行动取得实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要按照查警示教育情况、查规划设计、查安全投入、查制度健全、查操作规程、查持证上岗、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查行业监管责任、查整改情况、查应急预案、查隐患整改、查行业协同和闭环管理这“十二必查”的总体要求,自查自纠与排查整治相结合,突出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两个层面排查内容。
(一)行业管理层面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抓落实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重发展轻安全,一遇到发展问题,就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次要位置。政策制定、行政审批、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安全相关要求不明确、不充分。三是监管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推诿扯皮、责任不明、监管盲区。四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作风不实,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或者简化一刀切,一关了之,影响合法合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企业层面整治重点。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措施不细,要求不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能严格落实到企业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岗前培训考核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安全投入不到位、不落实,安全经费提取使用不足等问题;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不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行为、设备设施操作和管理与标准化建设要求差距较大;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无计划或有计划不落实,事故上报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三是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不强,不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不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应急预案没有制定完善评估、应急处置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安全隐患辨识不清,只重视显性隐患,不重视隐性隐患,安全排查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对历次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慢整改、假整改、不整改等问题。
(三)行业重点领域整治重点。
1.道路客运、城市客运及驾培领域:一是源头管理失控。企业无资质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车辆无资质、证照不全或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从事客运,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不严等。二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农村客运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分心驾驶;车辆站外上客、沿途随意揽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擅自关闭、遮挡车辆安全监控设备,屏蔽动态监控信号;旅游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远距离、长时间疲劳驾驶,擅自变更线路和目的地、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等。三是安全防护水平低下。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区域未按要求安装防护隔离设施;长途客运未按要求安装使用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等。四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未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未按要求实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客运站违规接纳无证、不符合进站条件的车辆经营和车辆不进站经营行为,不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未按规定严格旅客安全检查和身份实名查验。四是严格驾培机构监管,督促驾培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两项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配备教学场地、训练道路、教练车等教学设施设备,落实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对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等问题严肃查处,确保培训质量。
责任单位:建设运输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领导:郑伟伟
2.危险货物运输领域:一是源头管理不严。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制度;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二是本质安全水平不高。未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壁厚不达标带病运行;未按要求完成危险货物储罐监测评估、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所属车辆运输过程管控不到位,车辆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未安装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屏蔽动态监控信号,不按要求配备押运人员;承包商、外来人员不符合资质(格)或存在安全失管;未依法登记和检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高温、雷雨、冰冻等异常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管理措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要求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停放等问题。
责任单位:建设运输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领导:郑伟伟
3.公路管养领域:重点排查整治上跨下穿公路的基础设施及其附属空间和安全保护区违建、非法侵入占用;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雪冰冻多发路段,在役桥梁垮塌、交通安全设施、照明通风设施、标志标牌不全不清晰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布设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综合股,县农村公路养护站。
责任领导:郑伟伟
4.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建设单位未依法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监管施工企业落实;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施工;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特殊工种人员等未取得上岗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参建单位无相应资质证件、证件不全或过期、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临边临水、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桥梁交通工程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和严格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为。
责任单位:建设运输股,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责任领导:张国平
5.货车超限超载整治领域:一是车货源头监管不到位。货车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年检年审环节把关不严,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二是路面监控网络不完善。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安装进度滞后,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推进缓慢。三是治超联合执法不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执行不力,未及时发现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未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联管联控工作机制。四是联动管理不到位。未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处罚信息抄送机制,“一超四罚”未有效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领导:郑伟伟
消防安全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客运站场、公路养护中心、工程建设施工工地、运输车辆、办公区等重点场所和点位火灾隐患,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股,建设运输股,综合股,办公室,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县农村公路养护站。
责任领导:张国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百日会战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至少深入一线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全力推动百日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铁腕执法。局属各单位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并责令相关企业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要加强警示教育,在百日会战行动期间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局属各单位、行业各企业要对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强化整治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切实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成果。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局属各单位、行业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全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
(五)压实责任,严肃问责。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百日会战行动期间,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严肃问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对百日会战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上限处罚、提级调查。
局属各单位、行业各企业要于11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实施方案。11月底前报送百日会战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百日会战行动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及落实整改措施情况。2022年2月20日前报送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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