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上海市“3.26”
城市公交车坠河事故的警示通报》的通知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各运输企业:
3月26日,上海市一辆公交车坠河,交通运输部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做出批示。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上海市“3.26”城市公交车坠河事故的警示通报》转发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务必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城市公交、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等运输企业的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体检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确保营运驾驶员身心健康,坚决杜绝驾驶员“带病营运”。要加强对客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调度,合理安排劳动强度,加强运行监测和动态监管,及时提醒纠正驾驶员不安全行为,切实保障我县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上海市“3.26”城市公交车坠河事故的警示通报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