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农村公路“路长制”路长组织体系
及路长信息公示
一、组织体系
逐级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路长的县乡村三级“双路长”工作机制。县设总路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路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路长;乡镇设乡镇县级路长、乡镇路长,分别由包乡镇县级领导担任乡镇县级路长,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乡镇路长,乡镇长、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担任乡镇副路长;村设村级路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路长。
按照公路行政等级和管养权限,推行“分级管理、责权明晰、责任到人”的垂直交叉管理模式。县道设县道路长,分别由相关包片包乡镇县级领导担任县道路长和县道区间路长,其中省养公路由所在乡镇作为配合单位,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乡道设乡道路长,分别由相关包片县级领导担任乡道路长,涉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担任乡道区间路长;村道设村道路长,分别由相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道路长。县、乡、村道三级路长设立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要比照县级路长制组织体系,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养护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主体。
县、乡两级分别设立路长制办公室,县级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清水公路管理段段长兼任。
二、监督电话及投诉邮箱
监督电话:0938-7151175
投诉邮箱:33103918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