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
省厅安委办关于组织交通运输企事业
单位开展“复工复产第一课”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相关股室: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组织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开展“
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相关股室: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组织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开展“复工复产第一课”活动的通知》(甘交安委办函〔2023〕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四个一”活动要求,制定相应活动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活动、提出要求,督促指导行业各企业开展“四个一”活动,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与复工复产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活动要覆盖全体人员,通过活动开展,迅速教育引导员工进入工作状态,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技能,同时对企业开展“复工复产第一课”活动中的好做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切实将“四个一”活动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局安监股。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