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月20日,根据中共清水县委办公室、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13号)文件,将县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委农村工作部有关“三农”工作职责,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县畜牧兽医局的行政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共清水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局内设8个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科教法规股、产业发展股、种养业管理股、农改股、农机股、防疫股,局属正科级建制单位4个,副科建制单位7个。
一、农业农村局(正科级)
单位负责人:陈景华(县委农办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
联系电话:0938-7151249
传真号码:0938-7151216
邮政编码:741400
办公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清路119号
二、农机服务中心(正科级)
主要职能:承担农业项目服务、农机驾驶员培训、农机技术推广和农机安全普法教育等服务职能。
单位负责人:刘再强(主任)
联系电话:0938-7151313
三、果品产业发展中心(正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果树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的引进及试验、示范、推广;承担果树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果园自然灾害预防及果业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果业社会化服务。
单位负责人:宋建奇(主任)
联系电话:0938-7151312
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正科级)
主要职责:依法统一行使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畜禽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单位负责人:陈景华(队长)
联系电话:0938-7151249
五、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正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推广;开展干鲜果苗木培育,名优树种、高中档花卉种植;承担连栋温室蔬菜、花卉、无土栽培展示工作。
单位负责人:成建华(主任)
联系电话:0938-7151249
六、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种植业技术指导、培训,农作物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和植物检疫,开展土壤肥力检测监测,指导农户配方施肥,进行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
单位负责人:王晓军(主任)
联系电话:0938-7151370
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站(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确权颁证和仲裁调解;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服务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开展农民负担监督;负责农经年报统计;开展农村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的改革创新。
单位负责人:鲁斌(站长)
联系电话:0938-7151360
八、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农业科技宣传与普及,开展农民职业教育。
单位负责人:陈建建(主任)
联系电话:0938-7152417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副科级)
主要职能:协助农产品“三品一标”品牌创建及证后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管,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糸建设。
单位负责人:邹利立(主任)
联系电话:0938-7151249
十、种子管理站(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农作物品种引进、区域试验、示范、繁育推广计划;核发、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和种子质量。
单位负责人:宁乐怡(站长)
联系电话:0938-7151143
十一、经济作物工作站(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研究、示范与推广;调查分析经济作物生产形势和市场动态,指导全县负责经济作物生产及主要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单位负责人:汪世昌(站长)
联系电话:0938-7151249
十二、农村能源办公室(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申报农村能源项目,组织开展技术改造及农村沼气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数据年度更新工作,开展农村能源技术培训。
单位负责人:何君晓(主任)
联系电话:0938-715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