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
2、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6、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治和调情管理工作。农业投资管理,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1、办公室 2、计划财务股 3、科教法规股 4、产业发展股 5、种养业管理股 6、农改股 7、农机股 8、防疫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农业执法大队2、农机服务中心
(三)其他事业单位
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8个:
1、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25人,实有24人;
2、经济作物工作站。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6人,实有12人;
3、农业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7人,实有7人;
4、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2人,实有10人;
5、农村集体经营管理站。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1人,实有10人;
6、种子站。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2人,实有8人;
7、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8人,实有6人;
8、能源办。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0人,实有8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323.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3.59万元。比2019年预算收入289.83万元增加1033.76万元,增长3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因机构改革,原农工部、农综办机构人员合并,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改革成局队合一的事业单位,人员业务合并,增加了人居环境和清洁村庄等项目。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23.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3.59万元,比2019年预算收入增加1033.76万元,增长3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因机构改革,原农工部、农综办机构人员合并,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改革成局队合一的事业单位,人员业务合并,增加了人居环境和清洁村庄等项目。
(一)基本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94万元,公用经费44.98万元。比2019年130.83万元预算增加227.09万元,增长2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农工部、农综办、农业执法大队机构人员合并。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96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5.67万元。比2019年的159万元预算增加806.67万元,增长5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农工部、农综办机构人员合并,业务合并,增加了人居环境和清洁村庄等项目。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
4、农林水支出965.6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减(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长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减0万元。
(六)机关运行费44.9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局属二级单位办公费一并下达到局机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流动资产占80%,固定资产占20%,无形资产占0%。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2020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项目名称分别是:马铃薯、玉米、冬小麦、一县多品农业保险,新城等乡镇人居环境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共管共享、产业保险,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965.67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绩效评价方式为自评。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