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nongyeju/2021-00036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1-03-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农业农村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治和调情管理工作。农业投资管理,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1、办公室 2、计划财务股 3、科教法规股 4、产业发展股 5、种养业管理股 6、农改股 7、农机股 8、防疫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农机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其他事业单位

农技站、经作站、农广校、种子站、经管站、能源办、质检中心7个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果品服务中心2个单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62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5.2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比2020年预算收入1323.59万元增加1301.62万元,增长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把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资金963万元重新安排,同时因机构改革人员合并,人员经费增加。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2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5.21,比2020年预算收入1323.59万元增加1301.62万元,增长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把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资金963万元重新安排,同时因机构改革人员合并,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

2021年清水县农业农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2.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6.69万元,公用经费11.52万元2020298万元相比,增加104.21万元,增加34.9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2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23万元。2020年相比增加,原因是中央省市级增加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补助,高标准农田资金投入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农林水支出2223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若非税收入预算为0万元:则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若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则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二)培训费:培训费0

(三)会议费会议费0

(四)机关运行费机关运行费11.52万元,比2020年预算基本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0万元。

)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项目名称分别是:农业保险100万元;村级公益设施共管共享260万元;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缺口资金963万元;粮食功能区划定50万元;农村旱厕改造750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223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绩效评价方式为自评。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