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清水县农产品
产销对接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清水县农产品产销对接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7日
清水县农产品产销对接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扶持贫困户发展牛羊菜果薯药等六大特色产业和猪、鸡、中蜂、架豆、油菜、黄豆等地方优势产业,坚决夯实产业脱贫基础,促进产销对接,坚信产业增收信心,为贫困群众通过产业增收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提高脱贫质量摆在首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村“三变”改革为抓手,坚持县上主责抓落实、经营主体抓实施,着力扩大牛羊果菜薯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模,促进现有主导产业农产品实现全部销售,切实发挥好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保障性作用,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先收后补的原则。鼓励全县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尽可能收购贫困户苹果、核桃、中药材、马铃薯等主要农产品,促进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避免农产品损失,实现产业收入最大效益。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收购贫困户农产品的数量、质量等要坚持实施求实,不得虚报、谎报,不能虚报冒领,弄虚作假。
三、补助范围
全县所有的收购本县贫困户苹果、核桃、蔬菜、中药材、蜂蜜、马铃薯等主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四、补助标准
给予收购本县贫困户农产品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给予一次性奖补。收购贫困户苹果、核桃、蔬菜、中药材(半夏除外)、马铃薯的按照每公斤0.1元,蜂蜜每公斤0.5元,半夏和花椒每公斤 1元进行一次性奖补。
五、申报所需资料
1、收购花名册
2、收购协议复印件;
3、银行流水;
4、营业执照;
5、开户许可证;
6、收据;
7、报账申请表;
8、示范社或重点龙头企业命名文件。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补助资金1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0年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
七、实施步骤
今年的项目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底,自主申报(2020年7月10日—2020年9月10日)
大力宣传该项目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报条件和需要的申报资料等相关政策,引导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项目的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把控,对收购农产品的农户要进行严格查验看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查看银行流水是否真正给贫困户兑付了农产品收购资金等,确保项目不出任何问题,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能够充分发挥带动作用。所有申报资料于9月15日前提交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第二阶段:公开公示,接受监督(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20日)
对前期申报完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收购贫困户农产品的类型及数量、收购农产品的总资金、拟发放的补助资金、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等相关信息在清水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对有相关异议的,派出专人,采取座谈交流、走访入户、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全面调查,对确实收购贫困户农产品且数量资金等完全符合的,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资金拨付,落实项目(2020年9月26日—2020年9月30日)。
对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照项目补助标准,及时兑付项目奖补资金;对经过核实收购数量、收购价格等相关数字不实的,要根据核实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核减,确保项目资金最大程度发挥效益。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按照“县上主导、经营主体抓落实”的推进原则,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抓好方案制定、行业指导、项目资金统筹安排、督查落实等工作。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林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干部刘俊儒和成磊全面负责项目的指导实施,确保项目快速、保质保量完成。
(二)上下对接,紧密协作。农业农村局业务人员要加强与经营主体之间的对接交流,对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具体的申报条件等政策要进行大力宣传,加强对申报资料的指导和督促,确保一次性办理完成,快速推进项目实施。
(三)严明纪律,严格奖惩。要建立完善督查考核重点,严格实行考核,完善评价激励机制。要严格做好项目真实性的核查,对严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1、2020年清水县农产品产销对接奖补项目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花名册;
2、2020年清水县农产品产销对接奖补项目资金报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