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nongyeju/2021-00049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农发〔2020〕16号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带贫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农业农村

关于印发2020农民专业合作社带贫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将《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带贫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项目的实施。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4




2020农民专业合作社带贫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业扶贫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合作社带贫能力,激发引领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积极性,助推我县产业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清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清脱领办发〔20203)特制定2020清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带贫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总体概况

   全县共投入合作社带贫奖补项目1080万元按照扶强带弱,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发展较好、有能力有意愿带贫的合作社108每个项目奖资金10万元,采取方案报备、先建后补的形式实施。

二、项目实施范围

1、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用于合作社扶贫车间、牲畜圈棚建设大棚建设、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厂房建设及仓储、冷藏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机械设备购置。合作社组织规模生产经营配套服务的农业机械、喷药机械、农用运输机械、烘干设备等加工设备购置支出

3、生产费用周转。合作社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入股土地流转、土地耕种、有偿服务、劳务等费用;购买仔畜、育肥畜、种子、苗木、化肥、农药、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所需的周转金支出;

4、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不得用于构建办公设备;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修建非经营性楼堂馆所;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等);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补贴的非生产支出;享受其他项目的不能累计或重复支出

项目实施步骤

1组织申报2020123日前)。各乡镇结合本地区合作社发展实际,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报,填报《2020年清水县农民合作社带贫奖补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2020215日前经管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可委托第三方会计公司对申报合作社账务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材料,征求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意见后,确定拟奖补合作社名单,并在县内公示。

3、方案报备(2020229日前)。通知符合条件的拟奖补合作社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县经管站备案,可组织农业、畜牧、果业等相关专家评审。方案设计必须因地制宜,选择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牧民增收,预期效益好的产业;投资估算合理,筹资方案可行,自筹资金有保障;土地流转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4、组织实施(2020610日前)。各合作社严格按照评审报备的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建设,不得私自改变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注重各阶段进度照片的收齐与报备。

5、组织验收(2020620日前)。项目建成完工后,合作社申请所在乡镇政府开展项目自验,达到验收条件的,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提请组织县级项目验收项目内容为工程类的必须要工程预算、建设合同、建材采购税务票据、人工费支付清单、工程决算完整的工程建设资料,照片、以及用地、环评等手续资料;机械采购类的必须要有采购合同、实物照片、税务发票;生产类的采购物资必须有采购协议,入库单(收货单)、出库单(使用台账),实物照片,税务票据;牲畜类的采购牲畜必须佩戴耳标,并提供耳标相对应的登记档案、实物照片、税务票据。

6、资金补助(2020630日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通过县级验收,各种资料齐全的合作社,向县经管站申请拨付项目奖补资金。资金拨付采取先完工、先验收、先拨付。

7、成效评价(2020930日前)。各项目合作社按照项目设计开展带贫计划和相关合同,撰写项目实施收益及带贫成效报告,并上报县经管站。

四、建立利益联结带贫机制

享受项目的合作必须要开展带贫扶贫,每个合作社至少带贫10户贫困户,填定3年以上带贫协议。

1选择10户以上与合作社产业发展相关的贫困户,引导贫困户必须加入项目合作社;

2每年为10户以上贫困户开展技术服务,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相关技术培训,鼓励跟踪培训服务(项目验收时提交培训佐证资料);

3与贫困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每户每年与合作社的交易额要达到2000元以上,鼓励合作社与贫困户的交易额100%返还。可以提供就业、农机服务、代耕代种或统销统购等内部交易。

、有关要求

1、严格落实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扶持政策和立项条件选择申报项目,确保项目可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有意套取或故意骗取项目资金的合作社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追回项目资金列入黑名单并在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示范社、不得申报合作社补助等相关项目。

2、择优评选主体。项目建设量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对于审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按照建设情况,优中选优、先建先补,补完为止

3、严肃程序纪律。各乡镇和各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依照通知要求,严格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有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工作纪律。

4把握时间节点。为了给项目实施留出充足的时间,请各合作社务必于2020229日前将申报表、申报材料报县经管站,并将电子版发至 qsxjgz001@163.com逾期申报和补报的项目无效。为了加快扶贫项目和资金的落实进度,务必20206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验收,对无正当理由建设逾期或者私自变更建设内容的取消项目奖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