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清水县食用菌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根据《清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初步方案)〉的通知》(清脱贫领办发〔2021〕24号)文件,我局计划实施清水县食用菌种植补助项目,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告。
公告期:10天
监督部门及电话:县乡村振兴局:0938-7165999
县农业农村局:0938-7151249
附件:清水县食用菌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清水县食用菌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清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初步方案)〉的通知》(清脱贫领办发〔2021〕24号)文件精神,现将《清水县食用菌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日
清水县食用菌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的安排部署,全力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现代丝路寒旱食用菌产业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县食用菌产业规模、产量及产值提升,现结合我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把发展食用菌产业作为推进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助农增收的支柱产业来抓,创新发展机制,通过园区示范引领,推进特色农业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我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引导发展”的原则。把尊重群众意愿作为发展食用菌生产的前提,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和效益带动,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项目内容
(一)补助对象。全县范围内有意愿发展香菇、木耳、灵芝等相关食用菌产业的农户及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及实施方式。对发展食用菌产业规模达到1万棒以上的所有农户及经营主体,按照香菇、灵芝等菌棒2元/棒,木耳、平菇等菌棒1元/棒的标准进行补助。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按程序通过逐级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一次性补助到农户“一折统”及经营主体公存账户。
(三)项目资金及来源。该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15.91万元,资金来源为清水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脱贫领办发〔2021〕24号)。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实施,乡镇、村组要加大督促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开展验收。实施完成后,首先由乡镇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全面开展乡级自验,自验及公告结束后,由乡镇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项目自验情况的报告,申请部门抽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的自验情况,组织相关站所专业技术骨干组成部门抽验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开展抽验,对抽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实施项目的乡镇按时限抓好整改落实。部门抽验结束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的报告后,及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深入食用菌种植基地进行县级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作为补贴资金的最终依据。
(三)拨付资金。县级验收结束后,乡镇要按照县级验收最终结果,上报申请拨付项目资金的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农户“一折统”及新型经营主体公存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县上主导、乡镇抓落实、村户具体实施”的推进原则,县农业农村局要围绕项目建设做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指导服务等各项工作,各相关乡镇要将食用菌种植补助项目纳入到日常重要议事日程,全力督促项目户及相关经营主体及时开展产业建设,确保产业落地见效。
(二)严格落实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扶持政策要求,组织实施好、落实好项目;对有意套取或故意骗取项目资金的种植主体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追回项目资金,列入黑名单并在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补助项目。
(三)强化督查检查。为全面推动全县食用菌产业上台阶、促增收,督促指导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重点环节和时间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食用菌种植加强动态跟踪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问题清单,抓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