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清水县2021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经管站:
你们上报的《清水县2021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中共清水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方案)》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1〕16号)精神,经组织专家评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清水县2021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二、建设单位
清水县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站
三、建设地点
9乡镇13个行政村
四、建设内容
在县级以及上示范家庭农场中,选择财务规范、制度健全,生产规模较大,2020年经营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50家家庭农场,每个奖补2万元,用于种养产业建设、生产加工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创建等。要求家庭农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由家庭农场报县经管站批复,家庭农场项目总投资要达到6.7万元以上,其中财政奖补资金要形成实物资产,自筹资金支出要有正式税务发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预算总投资100万元。
资金来源是:中共清水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方案)》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1〕16号)
六、建设期限
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30日。
七、相关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审计制,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机制,靠实责任,切实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保证工程数量、质量和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工。要加强项目廉政建设,强化资金管理和预算约束,严格拨付程序,保障资金安全合理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