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上报《清水县2021年乡村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清水县2021年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随文上报,请审示。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3日
清水县2021年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创建乡村建设省级示范县,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农领发〔2021〕4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厅局《关于印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领办发〔2021〕1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紧盯改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立足农村现状,不搞大拆大建,采取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改造提升的办法,推进城乡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实现县域统筹,加快构建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集中力量创建一批省级示范村,为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探索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示范引领。发挥规划在乡村建设中的统领作用,先规划后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实现资源统筹优化配置,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坚持城乡一体设计、多规合一理念,建立健全县、乡、村一体规划机制,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民居风貌、乡土文化、时代精神,推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传统村落与现代文明相得益彰、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力戒“贪大求洋”、千村一面,让乡村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美丽宜居家园。
——坚持“五个统筹”,系统推进。在县域内综合考虑区位、人口、土地、资源、城镇村落布局等因素,与农业产业发展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统筹,与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建设相统筹,与城乡融合发展相统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筹,与乡村功能完善和服务提升相统筹,系统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农村差异性,不同类型的村庄采取不同的发展建设模式,防止生搬硬套,注重实用性,不搞“一刀切”。统筹兼顾当前与中长期远景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衔接协调建设任务与时序,在满足乡村基本功能基础上,逐步提高建设层次水平。
——坚持集约节约,合理配置。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实行县乡村统筹,促进适度集聚集中,不同层级明确不同建设重点,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满足农民不同层面的需要,实现功能衔接互补、科学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低效建设。
——坚持群众主体,利民便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乡村建设为农民群众而建的方向,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基本要求,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目标任务
(一)创建目标。按照到2035年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与当地城镇居民大体相当的目标,从2021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将我县建设为乡村建设省级示范县。遵循以产业定片带,以片带定村庄,以村庄定项目的思路,围绕五个产业示范片带以及“一域两梁”建设为重点,辐射周边镇村,每年建设10个乡村建设省级示范村。同时,在完成省级示范创建计划的基础上,按照达标村、精品村、示范村三个类型分层次建设,分年度推进。建立起县乡村一体规划机制、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管护机制、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供给机制,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乡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县城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大体相当,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年度计划。2021年创建省级示范村10个,创建县级精品村30个,创建县级达标村60个;2022年创建省级示范村10个,创建县级精品村30个,创建县级达标村60个;2023年创建省级示范村10个,创建县级精品村30个,创建县级达标村60个;2024年创建省级示范村10个,创建县级精品村30个;2025年创建省级示范村10个,创建县级精品村30个。每年精品村的创建在之前已创建为达标村的行政村中进行提升创建,示范村的创建在之前已创建为精品村的行政村中进行提升创建。在2023年全县260个发展类村庄全部达到达标村水平的基础上,到2025年,全县创建50个以上乡村建设省级示范村,全县260个行政村中省级示范村达50个以上,县级精品村达100个,实现全县行政村乡村建设行动全覆盖。
三、建设内容
在推进乡村建设示范行动过程中,各乡镇要按照乡村建设规划,积极开展抓点示范,加快推进乡村建设,及时进行总结梳理,探索形成符合实际的乡村建设标准。示范村创建按照建设内容和标准,采取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打造提升的思路,以村庄现状为基础,以村庄规划为先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不搞大拆大建,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建设内容,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公共基础设施
1.村庄规划编制。要立足现有基础,依托村庄资源禀赋,按照“聚力打造示范村、特色发展旅游村、巩固提升达标村、加快建设薄弱村”的思路,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滚动推进乡村建设,形成以达标村为主体,薄弱村向达标村迈进,达标村向示范村和旅游村提升的建设格局。
2.住房。按照“谁建造、谁所有、谁清理”的原则,坚决拆除违章、乱搭乱建的农房,促进村庄农房安全、规范、整洁、美观。充分挖掘各村乡土元素,从建筑民居、美丽庭院、村庄绿化、道路交通、标识系统、村庄亮化六个方面挖掘潜能,坚持整治和造景两手抓,以乡土气息作为本底,加强统筹谋划,突出个性特色,把景墙、花基、古亭、文化长廊,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进行有机结合,形成了具有山水韵味、各具特色农房风格。
3.道路。通村(含自然村社)道路、村主干道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规范建设,交通标志、村名标识设置规范;道路临水临崖路段设立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安装路灯,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4.给排水。农村饮水安全;排水沟渠完整通畅;生活污水排放有效管控,无黑臭水体;有条件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5.供电。电网改造升级,供电质量安全稳定,满足村民生活和乡村产业用能需求;杆线架设整齐有序,无安全隐患。
6.通信。光纤宽带网络通村,信号通畅;线路建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的村庄采用管道下地敷设;加强农村固定网、移动网的建设、优化和服务保障。
7.物流。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农资服务社、信息服务平台、快递物流网点。
8.燃气。推广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9.洗澡。有条件的农户家中建有洗澡间,人口比较集中的中心村有公共浴室。
10.取暖。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改炕,有条件的村庄纳入城镇统一供暖。
11.改厕。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以上,有需求有条件的行政村建有卫生公厕,厕所粪污清运及时。
12.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备设施和保洁人员配置合理,重点区域日产日清,其他区域随满随清,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
13.绿化。村旁、水旁、路旁、宅旁宜绿化空地得到绿化。
14.管护。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深入开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长效管护机制,村庄长期干净整洁有序。
(二)基本公共服务
1.基础教育。按照区域教育布局规划要求,统筹乡村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办好两类学校,确保农村孩子就近入学(园)。
2.文化体育。按标准建设具有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功能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文体活动场所、农家书屋、乡村舞台。村内群众性文体活动正常开展,满足群众文体娱乐需求。发掘、整修、保护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等乡村物质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乡村特色文化挖掘宣传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建立乡村传统文化管护制度,编制历史文化遗存资源清单,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村庄实际和群众需求适度建设村史馆。
3.医疗卫生。建有标准化卫生室,医疗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建立统一、规范的村民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及妇幼保健、残疾人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率100%,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范围。建有居家养老或福利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老年活动场所并正常运行,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农村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人员提供相应救助服务。优抚对象、困难家庭、残疾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得到帮扶。
5.培训就业。组织村民参加职业素质和技能等学习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维权等权益保护活动有序开展。收集并发布职业供求信息,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6.综合服务。建有具备办公议事、活动组织、教育宣传、文体娱乐、金融服务等功能的村级综合服务场所,提供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
(三)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1.宣传引导。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充分发挥基层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法治、形势政策等宣传教育,村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爱国爱家、崇德向善,精神面貌好,农村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2.纠纷调解。积极开展文明村、户创建选树活动和感恩奋进教育,邻里矛盾、婆媳矛盾、土地纠纷等突出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化解。
3.权益维护。村民自治机制完善,议事协商规范,村务公开透明,农民权利和惠民政策落实得到保障,村内风正气顺,没有群体性事件,村民对两委会班子满意率高。
4.安全保障。社会治安良好有序,村民安全感强。防灾减灾措施得力,村民安全生产意识强。
5.村民自治。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建立“民风朴实、文明和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明礼诚信、尊老爱幼,勤劳节俭、奉献社会”的乡风民俗。
四、建设标准
根据各村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每年按照达标村、精品村、示范村三个等次滚动推进。
1.达标村以改善基础设施为主。地理条件好,基础设施建设较完善,公共服务水平较高,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产业发展效益好,村“两委”班子配备合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规范,乡风文明,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精品村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为主。地理条件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水平高,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产业发展效益高,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村“两委”班子较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规范,乡风文明,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示范村以洁化、绿化、亮化、美化和产业发展为主。地理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建设齐全,公共服务水平高,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产业发展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村“两委”班子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规范,乡风文明,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各部门围绕不同村庄建设等次,将项目资金向项目村倾斜,集中力量投入,力争1年建成达标村,2年建成精品村,3—5年建成示范村。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示范创建目标任务、年度计划、重点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部署推进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各乡镇负责统筹逐村制定示范创建建设方案,2021年省级示范村的建设方案要于6月底前完成,县级达标村、县级精品村的建设方案要于7月中旬完成,并以乡镇党委文件报县委农办、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有效的建设期,扎实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三)验收评定。乡村建设省级示范村创建,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按照标准建成后由县级自验,县级完成验收后上报省市申请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乡村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乡村建设行动及人居环境整治专责组专抓,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规划编制、项目落实、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乡村振兴局抓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局指导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村庄绿化,交通运输局指导做好自然村(组)道路硬化,水务局指导做好农村居民供水,住建局指导做好农房建筑风貌引导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指导农村做好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商务局指导做好农村电商物流网络建设,工信局指导做好农村通信保障提升,工商联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乡村建设,基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培训就业、综合服务和宣传引导、权益维护、安全保障、村民自治等工作,由县委农办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大指导支持力度。
(二)加大投入保障。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优先使用有关行业资金。县级要遵循中央和省级各类资金管理规定,科学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土地增减挂、土地出让收益、东西部协作以及各类到县可统筹使用的行业资金等予以支持。县级按以奖代补形式安排乡村建设省级示范创建配套资金,具体标准为创建一个省级示范村奖补100万元,创建一个县级精品村奖补50万元,创建一个县级达标村奖补40万元,创建省级示范村同时享受省市配套奖补资金。县直相关部门根据乡村规划和建设内容,在行业系统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时,向示范村倾斜。
(三)广泛宣传动员。融媒体中心要通过多种媒介,大力宣传乡村建设示范行动,认真总结和宣传推广探索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动员农民群众投工投劳,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把各方力量、各种资源汇集到乡村建设中来。
(四)强化督查验收。由乡村建设行动及人居环境整治专责组联合县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验收评估。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进度、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各乡镇每月向县委农办、县乡村振兴局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