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为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22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严厉打击侵犯农民群众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筑牢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石,守住“三农”工作“两条底线”,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时间安排
从3月底开始,5月底结束。每个乡镇半天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重点任务
以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春耕备耕等关键节点,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制种基地、农资经营集散地、城乡结合部和市县交界等重点区域,聚焦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膜和农机(具)等重点领域,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频次,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严格证照许可及产品登记。依法铲除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共享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督促企业主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
(二)深入排查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强化情报共享,重点分析研判,全面了解掌握假劣农资案件线索,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含量不足、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假冒名牌等行为,深挖问题源头。
(三)加强协作严打犯罪行为。对排查梳理出来的案件线索逐一落实侦办责任,深挖彻查,做到核查一起、销账一起,确保每条线索有结果。针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区域,开展联合行动,加强区域间、行业间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和案件会商, 坚决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采取联合挂牌督办、加强重大敏感案件工作衔接和协调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四)促进社会共治共管。畅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渠道反映问题。完善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对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强化舆论引导,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农资打假创建条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农资打假牵头抓总,重点查处种子产品质量、品种真实性、生产经营资质、审定登记、标签和使用说明、经营备案、销售台帐等问题;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隐性添加其它农药成分、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等问题;肥料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虚标含量及偷换养分、未登记或一证多用等问题;兽药产品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问题;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添加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虚假标识,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等问题;农机产品机身、标牌、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合格证、强制认证标志是否完整一致等内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问题。
(二)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清政办发〔2020〕124号)的通知,依据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农业农村领域),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依法继续做好农药、肥料的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工作,配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相关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能。负责清理上报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经营部或个人,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门店,组织开展农药、肥料产品的监督抽查,检查农药、化肥包装袋,清理上报未取得登记证、包装不符合规定、不执行采购销售台账等农药、化肥产品,开展农资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广应用农资安全使用规范和绿色防控技术。
(四)县种子管理站。依法继续做好农作物种子的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工作,配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相关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能。负责清理上报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未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经营部。组织开展种子产品的监督抽查,检查种子包装袋,清理上报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不符合规定种子产品,开展种子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广应用种子安全使用规范。
(五)县农机服务中心。依法继续做好农机具的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工作,配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相关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能。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清理上报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开展农机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广应用农机安全使用规范。
(六)县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依法继续做好农产品的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工作,配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相关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能。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清理上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等行为,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春季农资打假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会议安排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局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推进工作,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执法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高效运转,共同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监管与执法无缝对接,严禁推诿扯皮。行业管理单位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检查结束3日内移送执法单位组织查处。执法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案件调查程序,坚决禁止瞒报检测结果,坚决防止检而不打。
(三)强化舆论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短信微信等媒介,坚持将普法工作与执法实践有机结合,积极履行行政执法机构普法义务,努力营造农资打假良好氛围。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促进优质放心农资产品产销。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规范和畅通信息报送的渠道,明确责任分工,由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要严格执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情况统计“月报告、零报告”制度。整治行动期间,及时报送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5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到qsxnyncj@163.com(纸质、电子版同时报送)。
附件:1、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3、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案件基本信息统计表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