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清水县2024年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清水县2024年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项目实施。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5日
清水县2024年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
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党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按照中《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4〕2号)文件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以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重点扶持一批有一定基础、潜力大的集体经济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重要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支部引领、项目带动、资金扶持”的总体思路,以党社联建合作社、扶贫车间建设和发展种养业等实体产业为重点,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使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不断增强村级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切实解决村级组织“无钱办事”难题。
三、项目总体概况
按照《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4〕2号)安排资金490万元,项目实施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镇共同监管,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确权移交到村,归村集体所有 ,采取村集体自营或租赁的形式实施。自营形式,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租赁形式,村集体将资产租赁给有意愿 、有实力的经营主体运营管理 ,村集体和经营主体签订租赁协议 ,镇政府为监督方 ,协议期至少3年。镇、村两级做好资产监管 ,防止资产损毁 、流失,确保保值增值。由乡镇指导村级制定收益分配方案使用收益资金。同时,通过务工的方式实现就业。
四、项目建设内容
1.清水县白驼镇姚黄村集体经济项目,总投资7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7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地坑冬暖式蔬菜大棚 ;
新建地坑冬暖式蔬菜大棚 1座2000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室外供水供电工程含喷淋、滴灌、水电安装等。);新建彩钢结构库房1座,共9㎡。
2.清水县红堡东镇麻池村集体经济项目,总投资7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7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温室大棚共3750平方米; 库房及管护房各1间,共100平方米;采购水泵1台(功率7.5KW);滴水灌道3375米。
3.清水县黄门镇薛堡村集体经济项目总投资7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7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木耳生产棚 3000 平米;新建晾晒棚1000平米;建成库房60平米;新建蓄水池2座。
4.清水县陇东镇庙湾村集体经济项目总投资7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7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吊带式木耳生产大棚3600平方米;新建蓄水池2座;铺设供水管网800平方米。
5.清水县土门镇土门村集体经济项目,总投资7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7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钢构面粉和杂粮加工车间一座,共460 平方米;设备购置小麦全自动制粉设备一 套。
6.清水县新城乡闫川村集体经济项目,总投资7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7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木耳生产大棚3300平方米;新建晾晒棚1000平方米;新建蓄水池1座;新建机井1座;新建轻型钢结构辅助用房及仓库100平方米。
7.清水县秦亭镇百家村集体经济项目,总投资7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7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麻鞋纺线、打鞋、定型、缝制生产设备一套。
五、项目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2024年3月20日前)。各乡镇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由第三方机构制定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并积极征求村“两委”及各级业务部门的意见。各乡镇负责实施方案的上报农,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包含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概算和项目施工图三部分(机械购置类的可不要施工图),项目投资估算合理,筹资方案可行,自筹资金有保障;涉及土地流转或项目建设的,要有用地手续;涉及水源地的,要有环评报告。
2.组织实施(2024年4月2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所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建设,不得私自建设内容。项目实施中要按照产业类项目档案资料清单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实施主体资质文件、可研批复、实施方案及批复,计划受益户名单、绩效资料、招标及招标公示资料、采购招标及评标报告备案资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资料、勘察施工监理资料、项目实际受益户名单、项目分配方案等。对于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按照采购流程逐步推进。
3.项目验收(2024年6月30日前)。项目建成完工后,各乡镇组织镇村人员开展项目自验,验收合格后进行乡镇公示,并在项目实施区建立永久公示牌。公示无异议后将采购验收记录、项目完工自验单、项目完成后的公示公告、竣工决算及决算报告、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制定和落实的相关档案资料、后期运营签订的协议、风险防控资料、年度分红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提请组织县级项目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在项目主管单位监督下,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建设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资产移交记录。
4.资金拨付(2024年9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管理,项目完成招投标后,项目实施单位可将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资料报送项目主管单位,申请拨付30%的资金;项目采购完成,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采购单位可将发票资料、采购货物合格证、铭牌表等资料报送项目主管单位,申请拨付剩余资金,建设类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进度款,项目验收工程审计核定后拨付除3%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5.绩效评价(2024年10月30日前)。各项目村集体按照项目设计开展带农计划和相关合同,撰写项目实施收益及带农成效报告,并上报相关乡镇与县农业农村局。
六、组织保障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衔接协调、督查督促、项目落实等工作;县经管站负责业务指导、建设进度统计、日常监管等工作;各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申报、建设、验收、评价等工作;项目所属村集体负责项目监管工作。
二是强化指导服务。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县直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抓好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落实,每月要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指导督促,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检测项目建设质量。对于实地查看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协助解决。
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要发挥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加强对工作落实和扶持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严防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补助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等现象发生。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的抽查工作,发现在村级集体经济建设、经营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纪检机关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