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nongyeju/2022-00136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第二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清水县2022年第二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项目实施。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2612



清水县2022年第二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项目实施方案


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党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按照中共清水县委办公室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突破提升行动的通知》(县委办字20229号)和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清领办发202228号)文件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以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重点扶持一批有一定基础潜力大的集体经济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重要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支部引领、项目带动、资金扶持的总体思路,以党社联建合作社、扶贫车间建设和发展种养业等实体产业为重点,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使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不断增强村级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切实解决村级组织无钱办事难题。

三、项目总体概况

对经济发展较弱的村集体经济给予扶持,由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申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建设,形成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经营方式可以自行经营、或租赁、入股有经营能力的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联合发展。从清水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确定2022年第二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个,涉及2乡镇2个村,项目总资金100万元。项目实施后,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出租给经营主体经营,每年按照总投资的5%-6%收取租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或以折股分红的形式使用收益资金。由乡镇上指导村级制定收益分配方案使用收益资金。同时,通过吸纳用工、土地流转、带动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

项目建设内容

1.清水县丰望乡陈马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项目总投资6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6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木耳生产6座,其中40米,宽10米,高4木耳棚230米,宽10米,高4木耳棚4采用镀锌管架构,内含菌棒支架,喷淋设施,地面铺设40cm砂砾垫层。新建容量30立方米蓄水池2座。新建排水渠200米。

2.清水县新城乡蒲魏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项目总投资4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4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采购70KW-80kw/2200rpm挖掘机1购置额定功率90KW-100KW装载机1台。

项目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2022620日前)各乡镇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各实际,由第三方机构制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并积极征求村两委各级业务部门的意见。乡镇负责实施方案的上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审核与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包含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概算和项目施工图三部分(机械购置类的可不要施工图),项目投资估算合理,筹资方案可行,自筹资金有保障涉及土地流转或项目建设的,要有用地手续;涉及水源地的,要有环评报告

2.组织实施(202210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所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建设,不得私自建设内容。项目实施中要按照产业类项目档案资料清单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实施主体资质文件、可研批复、实施方案及批复,计划受益户名单、绩效资料、招标及招标公示资料、采购招标及评标报告备案资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资料、勘察施工监理资料、项目实际受益户名单、项目分配方案等。

3.项目验收(20221120日前)。项目建成完工后,各乡镇组织镇村人员开展项目自验,验收合格后进行乡镇公示,并在项目实施区建立永久公示牌。公示无异议后将采购验收记录、项目完工自验单、项目完成后的公示公告、竣工决算及决算报告、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制定和落实的相关档案资料、后期运营签订的协议、风险防控资料、年度分红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提请组织县级项目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在项目主管单位监督下,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设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资产移交记录

4.资金拨付(202211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管理,项目完成招投标后,项目实施单位可将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资料报送项目主管单位,申请拨付50%的资金;项目主体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可将发票资料、形象进度表等资料报送项目主管单位,申请拨付80%的资金,剩余资金将在项目验收结束后进行拨付

5.效评价20221231日前)。各项目村集体按照项目设计开展带计划和相关合同,撰写项目实施收益及带成效报告,并上报相关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组织保障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衔接协调、督查督促项目落实等工作;县经管站负责业务指导、建设进度统计、日常监管等工作;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申报、建设验收、评价等工作项目所属村集体负责项目监管工作。

二是强化指导服务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县直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抓好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落实,每月要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指导督促,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检测项目建设质量。对于实地查看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协助解决。

三是严格督查考核。乡镇要发挥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加强对工作落实和扶持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严防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补助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等现象发生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的抽查工作,发现在村级集体经济建设、经营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纪检机关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