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nongye/2024-00056
  • 发布机构: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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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清水县2024年县级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清水县2024县级村集体经济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清水县2024县级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项目实施。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523


清水县2024县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村发展水平,增强村级组织服务能力,根据《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清农领办发 [2024]4)精神,文件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以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重点扶持一批有一定基础潜力大的集体经济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重要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支部引领、项目带动、资金扶持的总体思路,以党社联建合作社、扶贫车间建设和发展种养业等实体产业为重点,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使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不断增强村级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切实解决村级组织无钱办事难题。

项目总体概况

按照《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4〕4号)安排资金120万元,项目实施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镇共同监管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确权移交到村,归村集体所有 ,采取村集体自营或租赁的形式实施。自营形式,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租赁形式,村集体将资产租赁给有意愿 、有实力的经营主体运营管理 ,村集体和经营主体签订租赁协议 ,镇政府为监督方 ,协议期至少3年。镇、村两级做好资产监管 ,防止资产损毁 、流失,确保保值增值。由乡镇指导村级制定收益分配方案使用收益资金。同时,通过务工的方式实现就业。

四、项目建设内容

1.清水县永清镇樊峡村豆制品加工项目投资2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购进购进千张机设备一套(总功率不低于9KW);购进蒸汽发生器一套(总功率不低于11千瓦)。

2.贾川乡董湾村2024年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总投资2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木耳生产棚800平方米;新建晾晒棚342平方米;建设蓄水池1座,机井1口。    

3.清水县丰望乡红湾村集体经济项目总投资2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1)新建塑料大棚 1320平方米(长 132 米,宽 10 米,高 4 米)。采用镀锌管架构,喷淋头、遮阳网、塑料布、卷膜器、压膜绳、压膜簧、压膜卡、压膜槽;新建蓄水池(长 6 米,宽 3 米、高 2 米)一座;新购水泵一台;新购滴水管 1450 米。

4.清水县陇东镇庙湾村木耳大棚建设项目,总投资2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木耳生产棚800平方米;铺设排水管网380米;建设蓄水池1个。

5.清水县秦亭镇秦亭村冬暖式大棚项目,总投资1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1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冬暖式大棚360㎡;购买乌龙头苗木6800株;购买香椿苗木6000株。

6.清水县山门镇吊山村黑木耳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3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3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黑木耳生产大棚31200平方米;新建黑木耳晾晒大棚1400平方米;新建库房130平方米;4.蓄水池1处;室外供水供电。

项目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2024320日前)各乡镇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各实际,由第三方机构制定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并积极征求村两委各级业务部门的意见。乡镇负责实施方案的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包含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概算和项目施工图三部分(机械购置类的可不要施工图),项目投资估算合理,筹资方案可行,自筹资金有保障涉及土地流转或项目建设的,要有用地手续;涉及水源地的,要有环评报告

2.组织实施(202462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所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建设,不得私自变更建设内容。项目实施中要按照产业类项目档案资料清单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实施主体资质文件、实施方案及批复,计划受益户名单、绩效资料、招标及招标公示资料、采购招标及评标报告备案资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资料、勘察施工监理资料、项目实际受益户名单、项目分配方案等。对于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按照采购流程逐步推进。

3.项目验收(2024830日前)。项目建成完工后,各乡镇组织镇村人员开展项目自验,验收合格后进行乡镇公示,并在项目实施区建立永久公示牌。公示无异议后将采购验收记录、项目完工自验单、项目完成后的公示公告、竣工决算及决算报告、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制定和落实的相关档案资料、后期运营签订的协议、风险防控资料、年度分红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提请组织县级项目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在项目主管单位监督下,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设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资产移交记录

4.资金拨付(20249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管理,项目完成招投标后,项目实施单位可将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资料报送项目主管单位,申请拨付30%的资金;项目采购完成,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采购单位可将发票资料、采购货物合格证、铭牌表等资料报送项目主管单位,申请拨付剩余资金,建设类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进度款,项目验收工程审计核定后拨付除3%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5.效评价20241030日前)。各项目村集体按照项目设计开展带计划和相关合同,撰写项目实施收益及带成效报告,并上报相关乡镇与县农业农村局。

组织保障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县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衔接协调、督查督促;县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拨付、账务规范指导、资金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管站负责业务指导、项目的管理实施;乡镇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验收项目所属村集体负责项目监管工作。

二是强化指导服务乡镇分管领导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指导督促,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运营情况。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投工投产,采取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牵头、群众参与等多种方式,用活用好项目资金,带动增加村集体和群众收入。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乡镇主要负责人,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协助解决

三是严格督查考核。乡镇要发挥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加强对工作落实和扶持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严防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补助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等现象发生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的抽查工作,发现在村级集体经济建设、经营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纪检机关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