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清水县2024年县级村集体经济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清水县2024年县级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项目实施。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3日
清水县2024年县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村发展水平,增强村级组织服务能力,根据《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清农领办发 [2024]4号)精神,文件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以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重点扶持一批有一定基础、潜力大的集体经济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重要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支部引领、项目带动、资金扶持”的总体思路,以党社联建合作社、扶贫车间建设和发展种养业等实体产业为重点,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使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不断增强村级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切实解决村级组织“无钱办事”难题。
三、项目总体概况
按照《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4〕4号)安排资金120万元,项目实施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镇共同监管,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确权移交到村,归村集体所有 ,采取村集体自营或租赁的形式实施。自营形式,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租赁形式,村集体将资产租赁给有意愿 、有实力的经营主体运营管理 ,村集体和经营主体签订租赁协议 ,镇政府为监督方 ,协议期至少3年。镇、村两级做好资产监管 ,防止资产损毁 、流失,确保保值增值。由乡镇指导村级制定收益分配方案使用收益资金。同时,通过务工的方式实现就业。
四、项目建设内容
1.清水县永清镇樊峡村豆制品加工项目,总投资2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购进购进千张机设备一套(总功率不低于9KW);购进蒸汽发生器一套(总功率不低于11千瓦)。
2.贾川乡董湾村2024年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总投资2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木耳生产棚800平方米;新建晾晒棚342平方米;建设蓄水池1座,机井1口。
3.清水县丰望乡红湾村集体经济项目,总投资2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1)新建塑料大棚 1320平方米(长 132 米,宽 10 米,高 4 米)。采用镀锌管架构,喷淋头、遮阳网、塑料布、卷膜器、压膜绳、压膜簧、压膜卡、压膜槽;新建蓄水池(长 6 米,宽 3 米、高 2 米)一座;新购水泵一台;新购滴水管 1450 米。
4.清水县陇东镇庙湾村木耳大棚建设项目,总投资2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木耳生产棚800平方米;铺设排水管网380米;建设蓄水池1个。
5.清水县秦亭镇秦亭村冬暖式大棚项目,总投资1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1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冬暖式大棚360㎡;购买乌龙头苗木6800株;购买香椿苗木6000株。
6.清水县山门镇吊山村黑木耳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30万元,申请项目资金3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黑木耳生产大棚3座1200平方米;新建黑木耳晾晒大棚1座400平方米;新建库房1座30平方米;4.蓄水池1处;室外供水供电。
五、项目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2024年3月20日前)。各乡镇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由第三方机构制定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并积极征求村“两委”及各级业务部门的意见。各乡镇负责实施方案的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包含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概算和项目施工图三部分(机械购置类的可不要施工图),项目投资估算合理,筹资方案可行,自筹资金有保障;涉及土地流转或项目建设的,要有用地手续;涉及水源地的,要有环评报告。
2.组织实施(2024年6月2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所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建设,不得私自变更建设内容。项目实施中要按照产业类项目档案资料清单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实施主体资质文件、实施方案及批复,计划受益户名单、绩效资料、招标及招标公示资料、采购招标及评标报告备案资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资料、勘察施工监理资料、项目实际受益户名单、项目分配方案等。对于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按照采购流程逐步推进。
3.项目验收(2024年8月30日前)。项目建成完工后,各乡镇组织镇村人员开展项目自验,验收合格后进行乡镇公示,并在项目实施区建立永久公示牌。公示无异议后将采购验收记录、项目完工自验单、项目完成后的公示公告、竣工决算及决算报告、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制定和落实的相关档案资料、后期运营签订的协议、风险防控资料、年度分红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提请组织县级项目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在项目主管单位监督下,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建设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资产移交记录。
4.资金拨付(2024年9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管理,项目完成招投标后,项目实施单位可将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资料报送项目主管单位,申请拨付30%的资金;项目采购完成,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采购单位可将发票资料、采购货物合格证、铭牌表等资料报送项目主管单位,申请拨付剩余资金,建设类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进度款,项目验收工程审计核定后拨付除3%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5.绩效评价(2024年10月30日前)。各项目村集体按照项目设计开展带农计划和相关合同,撰写项目实施收益及带农成效报告,并上报相关乡镇与县农业农村局。
六、组织保障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县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衔接协调、督查督促;县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拨付、账务规范指导、资金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管站负责业务指导、项目的管理实施;乡镇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验收。项目所属村集体负责项目监管工作。
二是强化指导服务。乡镇分管领导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指导督促,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运营情况。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投工投产,采取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牵头、群众参与等多种方式,用活用好项目资金,带动增加村集体和群众收入。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乡镇主要负责人,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协助解决
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要发挥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加强对工作落实和扶持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严防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补助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等现象发生。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的抽查工作,发现在村级集体经济建设、经营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纪检机关严肃查处。